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严格按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我院按志愿先后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相结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院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在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
6、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我院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英语教育、对外汉语、国际贸易实务、涉外事务管理及理工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航空服务、营销与策划(拍卖与典当方向)要求考生形象较好,口齿清楚,男生身高 1.70 米 以上,女生身高 1.60 米 以上;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以我院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8、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9、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院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
10、录取期间,我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到我院就读的考生,我院可不予录取。
11、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